近年来,境外宗教势力为争夺我思想阵地和青年学生,把高校作为渗透的重要阵地,通过一些境外传教士和高校境外信教师生,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,进行非法宗教活动,成为影响师生信仰和危害高校政治稳定的潜在因素。
相关法律法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:
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。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:
第三条: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,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。
第十二条: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,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(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)内举行,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,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,按照教义教规进行。
第二十条:非宗教团体、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、举行宗教活动,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:
第八条: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:
第四十三条规定: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。
如何做:
1.不忘使命,坚定信念,牢固筑起思想防线。5000年的中国历史,无论本土宗教,还是外来宗教,都没有发挥过拯救的作用,真正拯救中国的,是马克思主义,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,身为民族和国家的未来,面对宗教的诱惑,大学生当有基本的智慧、独立、自由和进步,当有自觉的警惕意识。
2.自觉警惕,拒绝“拉拢”。大学阶段,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,信仰还没有定型,在由社会边缘进入社会中心的过渡中,难免遇到各种困惑或者问题,这就让那些宗教组织有机可乘。所以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担当意识,对宗教的“拉拢”保持自觉的警惕意识。
3.运用法律武器,抵制校园宗教传播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,西方国家的宗教活动,也是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进行的,我国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,不得在校园传播宗教或进行宗教活动,但为何那些所谓“传教士”还要进入校园呢?一个连法律都不能遵守的“传教士”,还值得我们大学生信任吗?
4.认清本质,提高鉴别能力。如今的物质社会,有几个宗教领袖还如释迦牟尼、默罕默德、耶稣等那样自愿受难、自甘清贫?邪教敛财的本质,多次暴露在我们面前,打着“互助”的旗号,蒙上了“慈善”的面纱,以集体的潜意识逼迫你不得不自愿。